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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领/核发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通知

 

各系部:
为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,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函〔2010〕3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粤教毕函[2011]4号文件精神,请各系部做好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宣传、核发工作。
一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功能
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毕业生,在毕业年度(校内)和毕业后创业,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的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二、发放对象
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。其中,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(含研究生)。2012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2012年7月份以前。
三、申领程序
学生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(http://cy.ncss.org.cn),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请。流程如下:
1.网上提交申请
根据学生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历层次验证学籍;验证通过后,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,提交申请。
2.向本系部创业专干提交纸质申请
完成网上信息提交后,申请人还应及时向所在系部的创业专干(附件1)提交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审核表》(附件2)。
3.进度查询
学生凭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,查询创业证审核进度。
4.证件验证
提交的申请最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,学生通过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创业证号,可验证创业证是否属实。
申领/核发自主创业证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咨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(筹)付老师(89986702,内线:5702)
 
 
 创新创业教育中心(筹)
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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